邱冬平律师亲办案例
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父母是否担责
来源:邱冬平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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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父母是否担责

编辑同志:

您好。我儿子现在就读于南方某高校大学二年级,今年20岁。前段时间我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我的小车钥匙。后其因操作失误碰撞行人,交警事故认定其负全责。事故发生时,我儿子是有证驾驶,且不是酒后驾驶。请问下,我儿子还在上学,没有赔偿能力,作为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?

读者:陈军

陈军:

你好。首先,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 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你儿子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你的车并发生交通事故,且其不是酒后驾驶。因此,你对事故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,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同时根据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根据你的陈述,你儿子已年满十八周岁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。虽然其目前尚没有赔偿能力,但作为父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 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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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邱冬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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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508*********7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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